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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了,最高九年六个月!萧山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!
近日,由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常某、方某某等七人涉嫌敲诈勒索、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,首要分子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,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7万元;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获判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,处5万至3万不等罚金。
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,被告人常某、方某某、袁某某、杨某甲、杨某乙、陆某、庞某某为共同实施套路贷行为,形成了以被告人常某、方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,对被害人以虚高借条、层层平账、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手段实施“套路贷”,并采用喷油漆、撒冥币、言语威胁等“软暴力”手段勒索或则骗取被害人财物,扰乱社会、经济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来源|公诉二部
图片|网 络
编辑|办公室
萧山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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